中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似乎迟迟难以苏醒。
追溯到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几乎认识不到知识是财富,只是被动地接受着知识的存在,既没有选择读书的权利,因为只有有限的书籍可读,也没有出书的权利,因为出版什么书籍,都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指令来办,因比,也就谈不上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随着市场经济的滚滚洪流,席卷了几十年如被供奉的神龛似的出版业,久已销声匿迹的书商出现了,一本炒作得红得发紫的书一夜间造就百万富翁的事情不再是神话。神圣的书籍不再仅仅是知识的象征、学问的象征,而且,也被看成是商品,是财富。但在社会经济转型、急剧变化的历史时期,人们目光的焦点只是财富,而忽略了既是财富就会有相应的产权问题。近年来,尽管“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日益进驻人们的头脑,但大量的盗版盗印依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侵权纠纷此起彼伏。
近日,又闻六位知名作家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分别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负责人汤兆志律师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杨黎明律师,状告北京世纪互连通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并立案。
被告北京世纪互连通技术有限公司是京城从事互联网技术比较有名的一家公司,自该公司开办的网站“北京在线”辟小说网页后,出现了原告六位作家的作品,有王蒙的《坚硬的稀粥》、张洁的《漫长的路》、张抗抗的《白罂粟》、张承志的《北方的河》和《黑骏马》、毕淑敏的《预约死亡》和刘震云的《一地鸡毛》。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日前,记者采访了几位当事作家、被告公司、被告的律师及海淀区人民法院。
记者首先采访到的是作家张抗抗,她固然有些气愤,但语气中也不乏平和:“我记不太清楚具体时间了,可能是去年下半年发现书屋网页上出现了我们的小说,这没有我们的授权。后来经过咨询律师,才知道这是不合法的。已委托作协的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帮助了。现在侵权现象很多,有些作家都已过世了,他们的作品被侵权,谁管?这种网上阅读,要进入网就得先读他们的广告,所以网是通过广告收入维持的。电子读物是可以存在的,进入生活是好事,但作品没经授权自作主张使用是不行的,应该有电子读物法,使著作权得到保护,制止出版业越来越乱。应当有一种法规约束它,怎么授权,怎么控制上网,或者说作品经过多少年自然成为公共财产,那也可以。现在好像正在讨论建立这种规矩,使作家的权益得到保护。”
张洁对事情本身说得很少,只是再三让记者写写替他们负责此事的作家权保会的张树英主任。她说:“我刚回国,还不知道具体情况。但他们拿人家的东西不说,肯定是不对的。你可以采访作家权保会张树英。我为什么委托她?一是她可信任,二是她就算特别忙,但接受的事肯定马上办完。人特别好,办事认真,就一个人,又一分钱也不要,办公室连传真机也没有,发传真就跑到楼上,噔噔噔跑上楼,事情又那么多,我跟她说我个人送她一台传真机,她就是不要。我跟作协说了这事,作协说考虑。真是人特别好,我不会表达,就只能用这几个字了。”
记者一直拨打王蒙的电话,终于接通。是王蒙的儿子王山接的电话,说他父亲现在没在北京,“我知道这事,这件事他不怎么管,全权委托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他本来不知道这事,后来作协那边说了才知道。”
刘震云对这件事态度很明确。他说:“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在网上出现我们的作品,没经过我们的同意,肯定是侵权行为,这是是非明确的一个事情,必须按照侵权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种行为在别的地方也有。”
直到发稿前,记者始终未能与张承志、毕淑敏两位作家联系上,只好作罢。
几位当事作家对此事的态度很明确,那么被告公司又有什么说法呢?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任先生。他声明他的话仅代表个人意见:“事情发生后,公司很重视,马上开会,与律师联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很尊重这些作家,也是这些作家的忠实读者,适当的时候还要见面,很好地处理这事。中国的信息产业还能存在几天?以法律为依据,但数字版权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络是公开的,谁家的信息都会很快被用,网上现成的东西随便能找到。这几位作家的作品,是由发烧友发到网上,这在网上随处可见。中国的信息产业落后,我们不是制作信息,只属于网络接入,可以进入看很多东西,哪在进入前读广告?哪有人在网上投广告?‘北京在线’是亏损经营,不是盈利的。我们靠别的收入来维持,只是支持一下中国的信息产业,现在小说网页已关了。”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被告的律师庞确中先生,他说:“‘北京在线’最早不是北京世纪互连通技术有限公司开的。网上的东西有两个来源,一份是发烧友E-mall来的,另一份是由叫‘灵波小组’的一些在校大学生从小说网站得来的,并负责管理。6月1日接到起诉状,才知没有授权,小说网页已暂时关闭了。这反映出不是为了增加网的信息量,不是故意侵权。”
庞确中介绍说,现在作品在网上使用的问题法律上还没有定义。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有精神权力和经济权力两种,在网上使用作品可能涉及到的是复制权、发行权等,但到底是否是复制,要套这种概念还不好套,理论界还有争议。算发行也不好说,发行有数量问题,网上形式不一样,法律还没有涉及这些网络作品。对于网络服务商(ISP)的责任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看法和观点。一种认为服务商只要不经授权,就是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这固然对保护作家权利有好处,但对ISP而言,责任太重大,使他们轻易不敢往网上搬作家作品,影响了作品的广泛传播;另一种认为应负过错责任,网络像通道,信息量大,跟通电话一样,电话内容出了错,但跟电话本身没关系。这种责任形式当然能开脱ISP的责任,但对作家权利维护不利,对版权保护形成阻碍。我国一般按过错责任处理。有些学者认为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我国网络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网络作品发展过程中有几个现实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作者的授权问题、付酬问题、ISP的保险问题。作者是分散的,授权渠道不畅通,虽已有所改观,但还有待加强。付酬则涉及标准和方式,新的付酬方式是按版税率计算,但不适合网上。庞确中说,目前网都是赔钱,这几个作家实际损失赔偿不知是按什么依据提出的,实际上点这个栏目的人很少。关于ISP的保险问题,对商家肯定有风险,但也不能为了图利润而忽视作品的著作权。现在公司遇上这个问题,也可能是好事,引起重视,不会逃避,希望法律有一定定位,不能一棍子都拍在它身上。因为这样的网站很多,只是这次把“世纪互连通”给拿出来了。
庞确中最后表示:“总而言之,要向作家和读者表明:公司是很正规的公司,没有白吃白喝拿别人的劳动成果不当回事,刊载是一个基本事实,但是法律上确实法无明文,平衡作者和ISP的利益,必须等法律建立以后,这样ISP也才能扭转目前亏损局面,扭亏为盈。基于这些考虑,希望通过这个案子,引起社会上的关心和献策,进一步观范自己的行为,和这些作家以及更多的著作权人达成共鸣的局面。”
发稿之前,记者终于采访到了刚出差回京的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树英,她告诉记者:“这事最早是由张抗抗提出的,她今年1月份给我们写了封信反映了这种情况。当然,别的作家也都在跟我们提这个问题,说现在网上出现了那么多作品,怎么回事?因为有的作家在外地,又有的作家在国外;有的作品在这个网站,也有的作品在那个网站,所以就像ABC、ACD、ACE三组数字合并同类项,最后提出起诉的是这六位作家。而选择‘世纪互连通’,一是因为他们网上恰好有我们作家的作品,而我们还没有精力起诉所有侵权网站,二是因为它位于海淀区,海淀法院在这之前审判过类似案子,有一定经验。所以,只有这六位作家提出起诉,又只有‘世纪互连通’被起诉,既有必然性,又有偶然性。”
张树英还说,在社会发展中,网络还是新兴事物,随着电脑数字化发展,出现了法律问题。这几位作家都是中国作协会员,他们既然提出网上侵权问题了,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不能不管,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他们。作家们认为在网上出现他们的作品,没经他们授权,总归是不对的。当然,对于结果,我们要听法院的。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公正判决,法律会保护他们的。
张树英强调,提出起诉是作家们自己的意愿。我们是5月28日向法院递状子的,我们的诉讼标的很低,赔偿要求金额很小,只是为了呼吁社会维护作家们的权益。
海淀区人民法院刚刚受理此案,调研室赵主任告诉记者:“还没有开庭,只是刚刚受理,还没有到审判厅。就我所知,简单的程序是这样:六个作家递了个状子,法院通过调查认为可以立案,但还不清楚审判厅的意思,还不能说什么。”
我国的互联网还属新兴事物,只有五年多的发展时间,因此在法律上对网络作品还没有明确的相应规定。现在这起网上侵权纠纷尚未进入“短兵相接”的境地,最终结果还未可知。但在我们关注此事的同时,是否还有更值得我们思考的呢?